我們建議您購買綜合旅遊平安險,保護您免受意外情況對您造成的影響。
您的機票僅適用於使用您的行程上顯示的承運服務,並且僅在此等承運服務的日期、時間與順序有效。除非適用於本文件中所述的例外情況,否則在您錯過航班時,您不能使用機票上的任何剩餘航段,而您應該盡快聯絡我們或您的旅行社。
針對本文件的目的:
如果您錯過任何一班去程航班,我們將:
如果您想要變更您的任何航班,或希望變更您的機票/您的承運服務順序,則您必須盡快聯絡我們,並且:
如果我們取消您的航班,我們將讓您選擇下方三種補救方案中的一種方案:
如果您取消您的航班,則您有權依據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10.3 條條文的規定收到退款(請注意,若您取消您的航班,您需要支付相關的手續費/費用)。
如果您並未使用機票中的某個航段,則您有權要求退還適用的未使用稅金。
如果您因為罹患嚴重疾病而使您無法旅行,則您有權免費變更您的航班日期(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7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出於您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使您無法旅行,則您有權變更您的航班,而您的票價或費用不會有任何變更(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2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您未開始您的旅程,您的機票無法退款,並且出於您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使您無法旅行,則我們可以為您開立折讓單(有效期限為 12 個月)作為替代方案(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3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如果出於您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而使您無法旅行,則我們可以依據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10.2 條條文的規定,為您發出退款(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4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您享有以下權利:如果您或您的直系親屬在您開始旅程之前過世,則您可以(i)根據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10.2 條條文中的規定要求退款;或(ii)免費重新預訂您的航班/變更您的航班日期(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5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您享有以下權利:如果您或您的直系親屬在您開始旅程之後過世,則您可以(i)根據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10.2 條條文中的規定要求部分退款;或(ii)免費重新預訂您的航班/變更您的航班日期(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6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除非您的旅行適用於 1990 年 6 月 13 日歐盟理事會第 90/314 號指令中所述之規定,否則您不得將您的機票轉讓給他人(請參閱我們的承運條款第 3.3.8 條條文的規定,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在發生下列情況時,您可以在航班出發前 2 小時以前(或者,若透過旅行社/非阿聯酋航空網站預訂,則為航班出發前 8 小時以前),隨時修改機票上的姓名,並支付相應費用(請參閱 www.emirates.com/uk/english 或我們的常見問題,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修改機票姓名的應付費用為:
阿聯酋航空不會向您收取任何辦理登機手續費用(無論您是否在線上或是在我們的機場櫃檯辦理登機手續)。
如果您遺失登機證,阿聯酋航空將不會向您收取任何重新列印登機證的手續費。
如果我們無法提供您提出的服務要求(例如:保留座位、機上娛樂、餐點等),我們將不會對您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我們無法提供附加或輔助產品/服務,我們可以向您退還您已向我們支付的附加或輔助產品/服務的費用(例如:您已經支付的保留座位金額)。
請參閱適用之附加或輔助產品/服務的條款及條件,以瞭解更多詳細資訊。
我們已經與其他航空公司簽訂多項聯營航班協議,藉以簡化您的預訂流程以及行程規劃。聯營航班可讓您向我們預訂機票,並前往我們未提供航班服務的多個不同目的地。我們將在您預訂時向您明確告知哪家航空公司將營運您的聯營航班。
請注意,除了適用於營運聯營航班之航空公司的所有特定營運與程序條款之外,我們的條款及條件也將適用於任何聯營航班。
我們目前已與馬爾他航空、模里西斯航空、阿拉斯加航空、曼谷航空、巴拿馬航空、弗萊比航空、杜拜航空公司、高爾航空、日本航空、捷藍航空、捷星航空、捷星亞洲航空、捷星太平洋航空、大韓航空、馬來西亞國際航空、澳洲航空、西伯利亞航空(s7)、南非航空、TAP 葡萄牙航空、泰國航空、TGV、Trenitalia 和西捷航空簽訂聯營航班協議(請參閱 https://www.emirates.com/uk/english/help/faq/193949/with-which-airlines-does-emirates-operate-codeshare-flights,以取得我們的最新聯營航班夥伴清單)。
我們建議您在旅行之前,檢閱營運聯營航班之航空公司的條款及條件。
若在您預訂機票至旅行的時間之間,政府稅金、手續費與費用有任何調升,則您需要向我們支付該筆調升金額。
若在您預訂機票至旅行的時間之間,政府稅金、手續費與費用有任何調降,則您可以要求退還該筆調降金額。
我們可能會因為多項原因而拒絕您搭乘我們的航班,包含下列情況:
若因我們的疏失而使您的行李或行動輔助設備造成任何損壞或遺失,我們對您的責任受到國際法律以及阿聯酋航空承運條款中的規定所限制。
若情況適用於《蒙特婁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則針對您的託運以及非託運行李,我們將對您的行李或行動輔助設備的任何損壞或遺失給予賠償,最高賠償金額為每位乘客 1,519 特別提款權單位。
若情況適用於《華沙公約,Warsaw Convention》(或無限制),則對於您的行李或行動輔助設備的任何損壞或遺失,我們的最高賠償金額如下所示:
請注意,對於您的行李或行動輔助設備的任何損壞或遺失,適用的法律可能設有不同的賠償責任限額。
對於您的行李或行動輔助設備遺失或損壞,我們對您的賠償責任受到許多規定所約束,我們建議您詳細閱讀我們的承運條款。
您可以提出特別聲明並在我們的辦理報到櫃檯支付相關費用,選擇提高上方針對您的託運行李所述的賠償限額。如果您有興趣使用此選項,請在辦理登機手續時詢問我們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