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CPL」)5741-1981,以「遠距離銷售交易」(根據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中此術語的定義)進行的任何交易,可在交易日期起算的十四(14)天內或是在收到交易摘要文件的日期取消(如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的要求),而且取消的日期不得晚於行程第一班航班出發日期的七(7)日前(休息日不列入日數計算)。
根據該法中的條文規定,如果您是《消費者保護法》中定義為「殘疾人士」、「年長者」或「新移民」的旅客,則您可以在交易日期起算的四(4)個月內,或在收到交易摘要文件的日期(如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的要求)取消「遠距離銷售交易」,而且取消的日期不得晚於行程第一班航班出發日期的七(7)日前(休息日不列入日數計算)。
這僅適用於涵蓋您與賣方之間對話(包含透過電子通訊方法進行的對話)的交易。請注意,我們有權要求取得您的文件,以驗證您的身分。
根據上述《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條款取消時,取消費用應為 5% 與 100 新謝克爾中較低者。
若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的條款取消是因不符規定、無法在預定日期提供服務或因違反合約的任何其他情事,則您有權在發出取消公告起的 14 日內取得全額退款。
「遠距離交易」可透過下列每一種方式取消:
取消公告必須包含客戶的姓名與身分證件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