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是依據泰國民航委員會第 101 號條例「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措施」(簡稱「CAB 101」)發佈。本通知旨在告知您,當您的航班延誤超過兩(2)小時的情況下,您所擁有的權利。
資格標準
本通知中描述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第 A 節:協助與權益
若您符合資格標準,您將根據延誤時間長短獲得以下協助與權益:
協助與權益 | 延誤超過兩(2)小時 | 延誤超過五(5)小時 | 延誤超過十(10)小時 |
---|---|---|---|
1.與等候時間合理相符的餐飲供應。 | 是 | 是 | 是 |
2.可使用的通訊方式,如電話或電子郵件。 | 是 | 是 | 是 |
3.若延誤/新航班至少在隔日出發時,視供應情況提供過夜住宿,包含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的交通接送。 | 否 | 是 | 是 |
4.若您不願繼續搭乘航班,可退還您未使用航段的機票票價及已支付的其他費用;或 | 否 | 是 | 是 |
5.視供應情況,重新安排您前往最終目的地或鄰近機場。若重新安排您前往其他機場,將為您提供前往原定最終目的地的地面運輸服務。 | 否 | 否 | 是 |
第 B 節:補償
若您的國際航班延誤超過五(5)小時,您可能符合獲得補償的資格。補償金額是根據:a) 延誤航班的航程距離,以及 b) 延誤的時間長短而定。適用的補償金額概述如下:
航班延誤時間總計 | 航程距離 | 補償金額 |
---|---|---|
超過五(5)小時 | 全部 | 1,500 泰銖 |
超過十(10)小時 | 1,500 公里或以下 | 2,000 泰銖 |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 | 3,500 泰銖 | |
超過 3,500 公里 | 4,500 泰銖 |
我們保留以阿聯酋航空 Skywards 會員哩程數作為補償形式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我們將提供相關條款、條件和限制,並在執行前取得您的同意。
請注意:當航班延誤是由我方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所造成時,將不提供補償。
本通知是依據泰國民航委員會第 101 號條例「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措施」(簡稱「CAB 101」)發佈。本通知旨在告知您,當您在非自願被拒絕登機的情況下,您所擁有的權利。
在特殊情況下,航班可能無法容納所有持有已確認預訂的乘客。若您的航班發生此類情況,我們會先尋求自願放棄一個或多個已確認預訂的乘客,並與其協商互惠的補償辦法。
自願者亦可享有本通知第 B 節所述之協助。
若無法找到自願者,我們可能必須在乘客非自願的情況下拒絕部分乘客登機。
資格標準
本通知中描述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第 A 節:安排轉乘或退款補償
若您符合資格標準,您可選擇下方的選項 A 或選項 B:
選項 A – 安排轉乘:
選項 B – 退款補償:
第 B 節:協助
我們將為您提供:
a) 可使用的通訊方式,如電話或電子郵件;及
b) 若您選擇轉乘其他航班:
第 C 節:補償
若符合資格,您將依據受影響航班的航程距離獲得金錢補償:
航程距離 | 補償金額 |
---|---|
1,500 公里或以下 | 2,000 泰銖 |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 | 3,500 泰銖 |
超過 3,500 公里 | 4,500 泰銖 |
或者,若您選擇轉乘,您可以選擇阿聯酋航空選項優惠券,可兌換指定阿聯酋航空航線的免費來回機票,以取代本節所述的金錢補償。
請注意:當拒絕登機是由我方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所造成時,將不提供補償。
本通知是依據泰國民航委員會第 101 號條例「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措施」(簡稱「CAB 101」)發佈。本通知旨在告知在航班取消的情況下,您所擁有的權利。
資格標準
本通知中描述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第 A 節:安排轉乘或退款補償
若您符合資格標準,您可選擇下方的選項 A 或選項 B:
選項 A – 安排轉乘:
選項 B – 退款補償:
第 B 節:協助
我們將為您提供:
a) 可使用的通訊方式,如電話或電子郵件;及
b) 若您選擇轉乘其他航班:
第 C 節:補償
若符合資格,您將依據受影響航班的航程距離獲得金錢補償:
航程距離 | 補償金額 |
---|---|
1,500 公里或以下 | 2,000 泰銖 |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 | 3,500 泰銖 |
超過 3,500 公里 | 4,500 泰銖 |
我們保留以阿聯酋航空 Skywards 會員哩程數作為補償形式的權利。在此情況下,我們將提供相關條款、條件和限制,並在執行前取得您的同意。
請注意:以下情況將不提供補償:
a) 航班取消是由於我方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所致;
b) 您在預定出發時間至少七(7)天前收到取消通知,且已獲得替代航班選項;或
c) 您在預定出發時間前不到七(7)天收到取消通知,且替代航班選項抵達目的地的時間,較原定抵達時間提前或延後不超過三(3)小時。
本通知是依據泰國民航委員會第 101 號規定「國內及國際定期航班乘客權益保護措施」(簡稱「CAB 101」)發佈。本通知旨在告知您,當您被非自願降等至低於您所購買艙等的情況下,您所擁有的權利。
資格標準
本通知中描述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第 A 節:退款補償選項
若您符合資格標準,您可選擇下方的選項 A 或選項 B:
選項 A – 按比例退還已付機票票價
我們將按比例退還您已支付的機票票價(不含任何附加費用),退款補償金額將根據您被降等的原始機票航程距離計算,細節如下:
航程距離 | 退款補償金額(按已付票價的比例) |
---|---|
1,500 公里或以下 | 30% |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間 | 50% |
超過 3,500 公里 | 75% |
選項 B – 阿聯酋航空選項優惠券
獲得阿聯酋航空選項優惠券,可兌換指定阿聯酋航空航線的免費來回機票。
本通知是依據 CAB 101 的要求提供,僅作為該條例的摘要。若本通知與 CAB 101 有任何抵觸,應以 CAB 101 的條文為準。CAB 101 的完整內容可於泰國民航局(CAAT)網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