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及注意事項
持有確認訂位的乘客,在特定條件下,若搭乘自越南出發的航班時遇到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4)小時的情況,且行程中斷原因是在我們的可控制範圍內,即有權獲得補償。
A. 被拒絕登機
若您被拒絕登機,在以下情況我們無須提供補償:
國內航班航程距離 | 補償金額* |
國內航班 | |
500 公里以下 | 200,000 越南盾 |
500 公里至 1,000 公里以下 | 300,000 越南盾 |
1,000 公里或以上 | 400,000 越南盾 |
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 | |
1,000 公里以下 | 25 美元 |
1,000 公里至 2,500 公里以下 | 50 美元 |
2,500 公里至 5,000 公里以下 | 80 美元 |
5,000 公里或以上 | 150 美元 |
*請注意:若航班先是延誤後來取消,補償金只會給付一次。
我們可以透過以下任一種付款方式提供補償:
A. 被拒絕登機
若您因我方可控制的原因而被拒絕登機,我們將在被拒絕登機情況發生時立即提供補償。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若因我方可控制的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4)小時,我們將在收到您的補償請求後的十四(14)個工作天內提供補償。
若您對於第 14/2015/TT-BGTVT 號公告項下的權利有任何疑問,或想提出補償請求,請直接透過線上意見回饋或投訴表格聯繫阿聯酋航空客戶服務部門。
符合條件的航班取消和延誤超過四(4)小時的補償,將在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門收到書面請求後的十四(14)個工作天內提供。
本通知是依據交通運輸部 2023 年 8 月 2 日第 44/2023/VBHN-BGTVT 號公告第 4(2) 條規定,該通告規範航空乘客運輸之不可退還的預付補償金。若本通知與法律規定有任何抵觸之處,應以法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