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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及注意事項

越南 – 乘客補償資訊

本通知包含重要資訊,關於您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4)小時的情況下,根據越南運輸部第 14/2015/TT-BGTVT 號公告(經修訂)可獲得不可退還之預付補償金的權利。

1.適用範圍

持有確認訂位的乘客,在特定條件下,若搭乘自越南出發的航班時遇到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4)小時的情況,且行程中斷原因是在我們的可控制範圍內,即有權獲得補償。

2.補償豁免條款

A. 被拒絕登機

若您被拒絕登機,在以下情況我們無須提供補償:

  1. 我們認定由於您的健康狀況,運送您將危及航機上其他乘客 / 人員或航班安全。
  2. 為防止疾病傳播而拒絕旅客登機。
  3. 您未遵守航空安全、航空保安、航空運輸相關規定,或違反民航行政處罰規定。
  4. 您違反公共秩序、危及飛航安全,或影響他人生命、健康或財產。
  5. 您受酒精或其他藥物影響而導致不當行為。
  6. 基於主管機關通知我們的安全理由而拒絕您登機。
  7. 您未在我們《乘客與行李運送條款》中規定的報到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到手續。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若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4)小時,在以下情況我們無須提供補償:
  1. 天氣狀況會影響飛航安全。
  2. 影響飛航安全的安全風險。
  3. 因主管機關決定導致航班無法營運或長時間延誤。
  4. 因乘客健康狀況(乘客在登機後重病或死亡)而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
  5. 預定執行航班的航機或機組人員受損/受傷。
  6. 因武裝衝突、政治動盪或罷工行動而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
  7. 航空基礎設施或航班導航服務不足以保證航班可順利運行。
  8. 在機長簽收準備執飛的飛機起至航班結束之航班營運期間發生技術問題。
  9. 我們為您重新安排規劃航線前往目的地,且您抵達目的地的時間與原定抵達時間相距不到四(4)小時。
  10. 您被重新訂位,且您抵達行程中下一個站點的時間與原預定轉機航班抵達時間相距不到六(6)小時。
  11. 所有其他不可抗力的情況。
C. 其他情況

若我們能夠證明以下情況,我們也無須提供補償:
  1. 我們已使用您提供的聯絡資訊,在預定起飛時間前提早至少 24 小時,以口頭、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您航班取消或將延誤超過四(4)小時。若我們以電話通知,我們會撥打兩通電話,間隔 20 分鐘,且這兩通電話都會在當地時間 07:00 至 22:00 之間撥打
  2. 您未依規定向我們提供聯絡資訊
  3. 我們無法透過您提供的聯絡資訊與您取得聯繫
  4. 您使用免費機票或非一般大眾可購買的票價(同業 / 旅行社折扣機票)旅行;或
  5. 您自願取消已確認的訂位。

3.補償金額

國內航班航程距離 補償金額*
國內航班
500 公里以下200,000 越南盾
500 公里至 1,000 公里以下300,000 越南盾
1,000 公里或以上400,000 越南盾
從越南出發的國際航班
1,000 公里以下25 美元
1,000 公里至 2,500 公里以下50 美元
2,500 公里至 5,000 公里以下80 美元
5,000 公里或以上150 美元

*請注意:若航班先是延誤後來取消,補償金只會給付一次。
 

4.補償方式

我們可以透過以下任一種付款方式提供補償:

  1. 現金。
  2. 依據您的要求,以銀行轉帳或其他適當的付款中介服務進行補償。 
  3. 若您同意,我們可提供免費機票、未來使用我們服務的抵用券,或其他免費服務。

5.補償支付期限

A. 被拒絕登機
若您因我方可控制的原因而被拒絕登機,我們將在被拒絕登機情況發生時立即提供補償。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若因我方可控制的原因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4)小時,我們將在收到您的補償請求後的十四(14)個工作天內提供補償。

6.補償地點

  1. 在發生航班取消或被拒絕登機事件的機場。 
  2. 若航班延誤四(4)小時或以上,可在航班起飛或降落的機場辦理。 
  3. 阿聯酋航空辦事處或指定的服務據點。 
  4. 補償金將支付至您指定的帳戶。 

問題與投訴

若您對於第 14/2015/TT-BGTVT 號公告項下的權利有任何疑問,或想提出補償請求,請直接透過線上意見回饋或投訴表格聯繫阿聯酋航空客戶服務部門。 

符合條件的航班取消和延誤超過四(4)小時的補償,將在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門收到書面請求後的十四(14)個工作天內提供。

本通知是依據交通運輸部 2023 年 8 月 2 日第 44/2023/VBHN-BGTVT 號公告第 4(2) 條規定,該通告規範航空乘客運輸之不可退還的預付補償金。若本通知與法律規定有任何抵觸之處,應以法律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