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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Canadian 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APPR)

航班延誤、停機坪延誤與取消通知

此公告包含關於當發生航班延誤、停機坪延誤與取消時,您可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SOR/2019-150(下稱「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之權利的重要資訊。如果您搭乘由阿聯酋航空營運往返加拿大的航班,則這些保護措施適用於您。

A. 延誤與取消

  1. 替代旅行安排與退款

    1.1 在我們控制範圍中的情況,包含基於安全目的而需要的情況

    如果因為我們可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包含基於安全目的而需要的原因),導致您的航班遭到取消或延誤達三(3)小時或以上,則我們將:

    1. 為您預訂在您原定出發時間後九(9)小時內出發,前往目的地之任何合理航線中的下一班適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由與我們簽署協議的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或
    2. 如果我們無法採取上述作法,我們將為您預訂在您原定出發時間後四十八(48)小時內出發,前往目的地之任何合理航線中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或
    3. 如果我們仍無法提供如上所述的確認預訂,我們將從離您的出發機場合理的距離內之其他機場,為您預訂前往目的地之任何合理航線中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由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若發生此情況,我們將為您提供前往新出發機場的交通服務。

    如果您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旅行安排:(i) 如果您已不在原始機票上指示的出發地以及您的旅行因延誤或取消而不再合乎目的,則我們將為您的機票辦理退款並將您送回出發地,(ii) 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為您的機票中未使用的航段辦理退款。您可以透過我們的線上退款申請表格申請退款。

    1.2 在我們控制範圍以外的情況*

    如果因為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而導致您的航班遭取消或延誤達三(3)小時或以上,我們將:

    1. 為您預訂前往目的地之任何合理航線中,在您原定出發時間後四十八(48)小時內出發的下一班適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由與我們簽署協議的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或
    2. 如果無法採取上述做法,我們將根據您的選擇:
      1. 為您預訂前往目的地之任何合理航線的下一班適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或者從距離出發機場合理範圍內的其他機場,為您重新安排前往目的地的航班。若發生此情況,我們將為您提供前往新出發機場的交通服務;或
      2. 為您的機票中未使用的航段辦理退款。

  2. 協助

    如果因為我們可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包含基於安全目的而需要的原因),而導致您的航班遭取消或延誤,而且 (i) 您在原定出發時間前十二(12)小時內收到通知,與 (ii) 從原定出發時間起算,您已經等候二(2)小時或以上,我們將為您提供下列服務:

    1. 合理依據等候時間長度以及當天的時間為您提供餐點與點心;
    2. 在可行的情況下,為您提供使用一種通訊方式的方法;及
    3. 如果需要過夜住宿,則我們將為您提供過夜住宿服務以及機場至住宿地點的往返交通服務(住宿服務需視供應情況而定,且住宿地點位於距機場的合理距離內)。

    請注意,如果為您提供上述協助將會再度延誤您的旅行,則我們可能會有限提供或不提供上述協助。


  3. 賠償

    如果因為我們可控制範圍內(不包含基於安全目的而需要的狀況)的狀況,而導致您的航班遭取消或延誤,並且在抵達您的原始目的地時已延誤三(3)小時或以上,則您可享有取得補償的權利。延誤與取消的補償金額以抵達您的最終目的地的時間為依據,如下所示:

    從原始機票中指定抵達目的的時間至實際抵達目的地時間的延誤時間總計(以機票上指定到達目的地的時間起算)金額(加幣)
    三(3)小時或以上,但少於六(6)小時400 加幣
    六(6)小時或以上,但少於九(9)小時700 加幣
    九(9)小時或以上1,000 加幣

    請注意:

    1. 如果因為替代旅行安排不再符合您的旅行需求,而導致您拒絕替代旅行安排,則您可享有取得 400 加幣補償的權利。
    2. 如果 (i) 如果您在排定出發時間前至少 15 天已收到延誤或取消的通知,或 (ii) 您已依據其他乘客權利制度而取得相同事件的補償,則您將無法根據條例中的規定取得補償。

    若要取得補償,您必須在發生延誤或取消情事當日起算的一(1)年內,透過我們的客戶事務部提出申請。我們的團隊將於收到補償索賠後的三十(30)天內,為您提供補償或向您說明無法支付補償的原因。


B. 停機坪延誤

如果您往返加拿大的航班,在飛機機門關閉準備起飛之後或在您的航班降落之後,在停機坪發生延誤的情事,我們將為您提供下方服務:

  1. 使用飛機上可使用的洗手間;
  2. 飛機上適當的通風與冷氣或暖氣空調;
  3. 依據延誤時間長度、當天的時間以及機場的地點,提供合理數量的食物與飲料;
  4. 與飛機外的人員通訊(如可行);
  5. 取得緊急醫療協助(如需要)。

如果您的航班在加拿大的機場停機坪上發生延誤情事(除非並非因停機坪造成的延誤,包含與安全與安全檢查或空中交通或海關管制相關的原因),我們將在飛機機門關閉準備起飛之後的三(3)小時內或在航班降落後三(3)小時內為您提供下機的機會。請注意,如果飛機可能在該段時間內起飛,則飛機可於停機坪上再停留四十五(45)分鐘,而我們將繼續提供如上方所述的相同服務。

如果我們允許乘客在發生停機坪延誤的期間下機,在可行的情況下,我們將讓患有殘疾的乘客與該乘客的協助人員或輔助動物優先下機。


問題與投訴

如果您有任何與您在《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下所享有之權利相關的問題或欲提出補償申請,請先使用意見回饋或申訴表格,直接聯絡我們的客戶事務部。

您也可以聯絡加拿大運輸局。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加拿大運輸局網站(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如需適用於您的承運服務之完整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我們的運價規則

*根據條例中的規定,在航空公司可控制範圍外的情況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範圍:戰爭或政治不穩定;非法行為或破壞行為;導致無法安全操作飛機的氣象條件或自然災害;航空交通管制人員的指示;加拿大航空法規第 101.01(1) 小節中定義的飛航公告(NOTAM);安全威脅;機場營運問題;緊急醫療;與野生動物碰撞;航空公司或機場或飛航服務提供機構等必要服務提供機構內的勞動力中斷;飛機中的製造缺陷;飛機中經飛機製造商或主管機關識別,會降低乘客安全性的製造缺陷;與國家官員或執法機關或機場安全權責人員的命令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