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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及注意事項

哥倫比亞 - 乘客權利

此通知包含有關您根據哥倫比亞《航空法規:民用航空活動》 (以下簡稱「RAC 3」) 享有之權利的重要資訊。

本通知中提及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 您非自願遭到拒絕登機,或您的航班(a)延誤超過一(1)小時;(b)提前超過一(1)小時;或(c)被取消;
  • 您持有已確認的航班訂位,並且是以公開銷售的票價購買;
  • 您的航班預定由阿聯酋航空營運;
  • 您的航班預定在哥倫比亞的機場起降;
  • 您未根據任何其他適用法律或法規因同一事件獲得利益或補償。

1.拒絕登機

如果由於超額預訂或其他可歸因於阿聯酋航空的原因,導致您非自願遭到拒絕登機,並且您已在我們的《乘客與行李運送條款》中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辦理報到手續,我們將為您提供:
  1. 前往最終目的地的交通工具(若有可能,安排搭乘相同日期和航線的下一班阿聯酋航空航班;若無法安排,則安排搭乘其他航空公司的下一班可用航班);以及
  2. 補償相當於受影響航段之票價的 30%,或是阿聯酋航空的「拒絕登機選項優惠券」(如果您同意接受這種替代形式的補償方案)。請注意,如果您是自願同意不搭乘原定航班,則不會獲得此補償。

2.航班取消

A. 由於超出阿聯酋航空控制範圍的原因所導致的航班取消
如果您的航班因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影響安全的天氣原因)而被取消,您將享有以下權利:

  1. 如果航班是在行程開始時取消,我們對您的唯一責任是退還您機票的費用。

  2. 如果您的行程已經出發,則您有兩個選項:
    a)針對未使用的航段退還機票費用;或
    b)提供替代交通工具以前往您的目的地。

如果您未根據第 2.A 節獲得退款,您將享有下述第 2.B 節所描述的權利,但您將無權獲得以下項目:(i)如果航班是在您的行程開始時因超出阿聯酋航空控制範圍的原因而取消,則無法獲得安排住宿;或(ii)無法獲得金錢補償。


B. 因其他情況導致的航班取消
如果您的航班因以下原因被取消:(a)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影響安全的天氣原因),並且您未根據第 2.A 節獲得退款,或(b)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原因,您將享有以下權利:
 
  1. 如果在航班取消之前有延誤情況,您將有權獲得第 3.B 節中詳細說明的協助服務(但無法獲得金錢補償)。
  2. 然後,您可以選擇針對與取消航班對應之航段所支付的票價要求退款(如因超出阿聯酋航空控制範圍的原因而取消,請參考第 2.A 節),或要求我們提供替代交通工具以前往您的目的地。
  3. 如果您選擇退款,且航班是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原因而取消,您也將有權獲得相當於受影響航段之票價的 30% 的補償,除非您同意接受其他形式的補償方案。
  4. 如果您選擇讓我們提供替代交通工具以前往目的地,我們將:
    a)承擔您的住宿費用(除非您位於您的居住地);
    b)為您提供機場與住宿地點之間的接送服務;以及
    c)如果航班是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原因被取消,且您新航班的出發時間比原定出發時間晚六(6)小時以上,我們將提供您相當於受影響航段之票價的 30% 的補償,除非您同意接受其他形式的補償方案。


3.航班延誤

A. 由於超出阿聯酋航空控制範圍的原因所導致的航班延誤

如果您的航班因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影響安全的天氣原因)而發生延誤,您將享有以下權利:
  1. 如果航班是在行程開始時發生延誤,且您不想再繼續搭乘我們的航班,我們對您的唯一責任是退還您機票的費用。
  2. 如果您的行程已經出發,且您不想再繼續搭乘我們的航班,您可以要求我們針對未使用的航段退還機票費用。

如果您未根據第 3.A 節獲得退款,您將享有下述第 3.B 節所描述的權利,但您將無權獲得以下項目:(i)如果航班是在您的行程開始時因超出阿聯酋航空控制範圍的原因而發生延誤,則無法獲得安排住宿;或(ii)無法獲得金錢補償。


B. 因其他情況導致的航班取消
如果您的航班因以下原因發生延誤:(a)超出我們控制範圍的原因(包括影響安全的天氣原因),並且您未根據第 3.A 節獲得退款,或(b)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原因,您將享有以下權利,具體取決於航班延誤出發的時數:

  1. 延誤超過一(1)小時但未滿三(3)小時:您將有權獲得一份點心,以及一通不超過三(3)分鐘的電話(或在可用的情況下使用更快的通訊方式)。不過,如果延誤的原因已經解決,且您的航班預計在接下來的十五(15)分鐘內起飛,我們可能會選擇不提供此協助服務,以免造成進一步的延誤。

  2. 延誤超過三(3)小時但未滿五(5)小時:除了上述項目之外,我們將提供您一頓餐點(根據當時的時間提供早餐、午餐或晚餐)。

  3. 延誤超過五(5)小時:除了上述項目之外,如果延誤超過 22:00(當地時間)且您並非位於居住地,我們將提供住宿以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的接送服務。如果您的航班可能在合理的時間內起飛,且您同意在機場等候更長的時間,則不適用此條款。如果您的航班是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原因延誤超過五(5)小時,您也將有權獲得相當於受影響航段之票價的 30% 的補償,除非您同意接受其他形式的補償方案。


4.航班提前

如果您的航班改為比原定起飛時間提前一(1)小時以上出發且未通知您,或者儘管已通知您,但您仍無法配合新的出發時間,我們將安排您搭乘同一航線的下一趟可用的阿聯酋航空航班以前往您的最終目的地。若無法安排,我們將為您預訂另一家航空公司營運的下一個可用航班。如果我們提供的替代航班選項不合適,您可以申請該航段的退款。


問題與投訴

如果您對哥倫比亞 RAC 3 項下的權利有任何疑問,或想要提交補償申請,請直接透過線上意見回饋或投訴表格聯繫阿聯酋航空的客戶事務部門。

*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門會在收到書面申請後的 30 天內提供補償。

**此通知是根據 RAC 3 的規定提供,僅為第 3.10.2.13.2 節「乘客補償」的摘要。**如果此通知與法律之間存在任何矛盾,則應以法律的規定為準。RAC 3 的完整內容請參閱哥倫比亞民航局(Aeronáutica Civil)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