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證明書第一部分應由乘客自行填寫,或是由乘客授權他人代理填寫。
第一部分提交後,第二部分將會寄到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交給乘客的醫生填寫。
第二部分應由乘客的醫生填寫並提交。
第二部分提交後,最終提交的部分將會寄到所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給乘客。
最終提交的部分必須由乘客本人進行檢閱,然後再提交給我們進行查核。請乘客確保在班機起飛 48 小時前完成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的最終提交作業,我們才有足夠時間處理您的申請內容。
我們主要依據以下兩大因素考量病患的適航性:
若乘客的健康狀況導致該乘客在航班上需要額外醫療協助時才能安全完成航程,則該乘客即被視為不適合搭乘飛機。
我們會個別評估每個個案,並會考量該乘客是否有隨行醫療人員。但是,一般說來以下情形我們會認為該乘客不適合搭乘飛機:
過敏:乘客無須填寫此表格即可要求在航班中食用特殊餐點。(請注意,我們無法保證提供不含花生的餐點。)但是,若該名乘客的食物過敏情形會危害性命,並在機上需要特別處置,特別是會由於機上殘留的微量食物而出現過敏反應的乘客,則應該填寫此表格。
氣喘:隨身行李內必須攜帶氣喘藥物。由於噴霧器需要使用電源,因此機上較適合使用附有吸入器的吸藥輔助器。
隨身人員:隨身醫療人員應確保攜帶適當的物品,以便正確照顧病患,並在病患有各種需要時都應該負責到場。由於食物處理的規定,機組人員無法協助以上需求。
斷裂:所有新的長骨斷裂及全腿打石膏的情形都需要附有醫療證明。必須至少為 48 小時前打的石膏。若為新傷(48 小時以內負傷)則石膏必須拆開,否則長途旅程時石膏內的傷口很可能會腫脹。經濟艙沒有提供額外的伸腳空間,但您可以預訂走道座位。請註明該受傷部位位於乘客左半身或右半身。
機上照護:請注意,我們不會提供醫療照護人員,我們的機組人員只受過急救訓練。
肺臟或心臟疾病:若罹患心肺性疾病,並在平穩表面上行走超過一百公尺便會造成呼吸困難,或在醫院 / 家中(或先前搭機時)曾經需要供應氧氣,則可以要求我們提供補充的氧氣。機上供氧裝置僅供緊急狀況時使用。若有嚴重心肺狀況,以及需要求持續供應氧氣、擔架、恆溫箱的旅客,應在醫療證明中檢附近期的詳細醫療報告。(專家或醫院轉介的證明影本應該就可合乎要求)
肢體傷殘:若乘客只在移動至機艙門時需要輪椅,則無須填寫此表格。注意:根據民航局規定,所有乘客皆應有能力在椅背直立的情形下使用飛機座椅。
特殊餐點:直接透過管理預訂或旅行社便可訂購符合宗教規定或其他醫療需求的特殊飲食。
絕症:罹患早期絕症的乘客一般都需要隨行的醫療或照護人員。
適航證明書應填寫該乘客(病患)離班機出發前一個月內的健康狀況,並在班機出發至少 48 小時前提交完成。
請注意,阿聯酋航空醫療服務團隊可能會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訊或確認後方能通過適航證明書認證。若出發前該病患健康狀況有任何變化,應立即通知阿聯酋航空。
重要資訊:若您想代表嬰兒提交適航證明書,請下載適航證明書 PDF 並將填寫完畢的證明書影本寄至 medaattachments@emir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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