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建議你購買全面的旅遊保險,以保障你免受意外情況影響。
你的機票僅適用於行程中顯示的運輸,並須按照該運輸的日期、時間及順序使用。若錯過了航班,則不可使用餘下的任何機票(除非本文件中的豁免情況適用),並應儘快聯絡我們或你的旅行社。
就本文件的目的:
如果你錯過任何去程航班,我們會:
如果你想更改任何航班,或想更改機票/運輸次序,則需儘快聯絡我們,並:
若我們取消你的航班,我們會提供以下三項補救方案之一:
若你取消航班,可能可根據《承運細則》第 10.3 條獲得退款(請注意,取消航班可能需收取服務費/手續費)。
若你未使用部分機票,則可獲退還相關未使用稅項。
如因重病而未能出發,可能可以免費更改航班日期(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7 條)。
如因你合理控制範圍外的情況而未能出發,可能可以更改航班,並保持票價或費用不變(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2 條)。
作為替代方案,若你未開始行程,機票不可退款,且因你合理控制範圍外的理由而未能出發,我們可能會向你簽出有效期為 12 個月的退款票據(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3 條)。
作為替代方案,如因你合理控制範圍外的理由而未能出發,我們可能會根據《承運細則》第 10.2 條向你發放退款(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4 條)。
若你或你的直系親屬在啟程前突然身故,你可能可以:(i) 根據《承運細則》第 10.2 條獲得退款;或 (ii) 免費重新預訂/更改航班日期(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5 條)。
若你或你的直系親屬在啟程後突然身故,你可能可以:(i) 根據《承運細則》第 10.2 條獲得部分退款;或 (ii) 免費重新預訂/更改航班日期(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6 條)。
機票不得轉讓予他人,除非歐洲理事會 1990 年 6 月 13 日 第 90/314 號指令適用於你的行程(詳情請參閱《承運細則》第 3.3.8 條)。
在以下情況下,你可在航班起飛 2 小時前付費修改機票姓名,若透過旅行社/非阿聯酋航空網站預訂,則為 8 小時前(詳情請參閱 www.emirates.com/uk/english 及常見問題):
更改機票姓名費用如下:
不論在網上或機場櫃檯辦理登機,阿聯酋航空不會向你收取任何辦理登機費用。
若你遺失登機證,阿聯酋航空不會向你收取任何補印費用。
若我們未能向你提供你要求的產品/服務(例如預留座位、機上娛樂、餐點等),我們恕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我們未能提供額外或附加產品/服務,我們可能會退還你所支付該額外或附加產品/服務的費用(例如預留座位費用)。
詳情請查閱相關額外或附加產品/服務的條款及細則。
我們已與多間航空公司簽訂代碼共享協議,以簡化你的預訂及旅程。有了代碼共享,你只需預訂一張機票,即可前往我們未提供服務的多個目的地。我們會在預訂時清楚通知你該代碼共享航班的營運商。
請注意,所有代碼共享航班皆受我們的條款及細則約束,適用於代碼共享航班營運航空公司的任何特定營運及程序條款除外。
我們現時與以下營運商簽有代碼共享協議:馬耳他航空、毛里裘斯航空、阿拉斯加航空、曼谷航空、巴拿馬航空、弗萊比航空、flyDubai、高爾航空、日本航空、捷藍航空、捷星航空、捷星亞洲航空、捷星太平洋航空、大韓航空、馬來西亞航空、澳洲航空、西伯利亞航空 (s7)、南非航空、TAP 葡萄牙航空、泰國國際航空、法國高速列車、意大利列車、西捷航空(請在 https://www.emirates.com/uk/english/help/faq/193949/with-which-airlines-does-emirates-operate-codeshare-flights 參閱代碼共享合作夥伴的最新名單)。
我們建議你在出發前查看任何代碼共享航班營運航空公司的條款及細則。
預訂機票至出發期間,如政府稅項、服務費或手續費有所增加,你須向我們支付此類費用。
預訂機票至出發期間,如政府稅項、服務費或手續費有所減少,你可獲退還此類費用。
我們可能因多種理由而拒絕在我們的航班接載你,包括以下情況:
如因我們的疏忽導致你的行李或助行器損壞或遺失,我們向你承擔的責任受國際法律及《承運細則》條款限制。
在《蒙特利爾公約》適用的情況下,我們就行李或助行器損壞或遺失所承擔的責任上限為每名乘客的托運行李及非托運行李 1,519 特別提款權。
在《華沙公約》適用(或不設限制)的情況下,我們就行李或助行器損壞或遺失所承擔的責任上限如下:
請注意,適用法律的行李或助行器損壞或遺失責任限制可能有所不同。
我們就行李或助行器損壞或遺失所承擔的責任受多項規定約束,我們建議你仔細閱讀《承運細則》。
你可以選擇在辦理登機櫃檯作特別申報並支付費用,就托運行李提高上述責任限制。如有意使用此選項,請在辦理登機時向我們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