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通知提供在以色列航空服務法(航班取消或條件更改的補償及協助)5772-2012(「ASL」)下,你所享有權利的重要資訊。
此通知提及的權利適用於以下情況:
1 被拒絕登機
在特殊情況下,航班可能沒有足夠座位容納已確認預訂的所有乘客。若你的航班出現此情況,我們會先尋求乘客自願放棄座位,以換取雙方同意的利益,儘量避免強制拒絕你登機。若沒有自願者,必要時我們可對你強制實施拒載。我們不會拒絕獨行兒童、行動不便人士或其同行者登機,除非迫不得已。
若你被強制拒絕登機,則有權享有以下權利(詳見下文):就機票更改航線或退款;金錢補償;及獲照顧。
若因承運細則的執行或基於其他合理原因(例如但不限於健康、安全或保安理由,或旅遊證件不適當)而被拒絕登機,則無權享有這些權利。
1.1 更改航線或退款
你有以下選擇:
1.2 補償
你有權獲得的補償金額視乎你的飛行距離:
| 飛行距離 | 補償金額 |
| 2000 公里或以下 | 1,4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或以下 | 2,3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以上 | 3,580 新謝克爾 |
若你選擇了上述選項 2 或 3,且你在最終目的地的降落時間延誤不超過以下時限(相比在同一目的地的原定降落時間),阿聯酋航空則有權減免補償金額 50%:
如因未能向你的旅遊同伴提供替代航班,或你因安全、宗教或醫療限制等理由而拒絕乘搭阿聯酋航空提供的替代航班,此減免則不適用。
1.3 獲照顧權
若新航班(如有)的預定起飛時間與原先出票航班的起飛日期相同,你有權:
如需逗留一晚或多晚,或在超出原意的情況下延長逗留,阿聯酋航空亦會提供:
2 航班延誤
若你的航班延誤,你可享有的權利視乎航班超過預定起飛時間的延誤時長:
| 航班起飛延誤 | 你享有的權利(詳見下文) |
| 超過 2 小時 | 獲照顧 |
| 5 至 8 小時 | 獲照顧、就機票更改航線或退款 |
根據 ASL,若你的航班相比預定起飛時間延誤超過 8 小時,則視為航班「取消」,你可獲享以下第 3 節列明的權利。
2.1 獲照顧權
你有權:
如需逗留一晚或多晚,或在超出原意的情況下延長逗留,阿聯酋航空亦會提供:
2.2 更改航線或退款
你有以下選擇:
3 航班取消及航班延誤超過 8 小時
若你的航班取消或相比預定起飛時間延誤超過 8 小時,則有權享有以下權利(詳見下文):就機票更改航線或退款;金錢補償;及獲照顧。
3.1 更改航線或退款
你有以下選擇:
3.2 補償
你有權獲得的補償金額視乎你的飛行距離:
| 飛行距離 | 補償金額 |
| 2000 公里或以下 | 1,4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或以下 | 2,3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以上 | 3,580 新謝克爾 |
請注意,你有權獲得的補償設有限制:
(1) 若你選擇了上述選項 2 或 3,而你在最終目的地的降落時間延誤不超過以下時限(相比在該目的地的原定降落時間),阿聯酋航空則有權減免補償金額 50%:
(2) 若你在以下時限內獲通知航班取消/延誤,阿聯酋航空則無責任向你支付以上補償(除非你因我們未能向你的旅遊同伴提供替代航班,或因安全、宗教或醫療限制等理由而拒絕乘搭阿聯酋航空提供的替代航班):
(3) 如因以下理由導致取消/延誤,則無權獲得補償:(a) 即使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仍無可避免的特殊情況;(b) 爆發罷工或受保障的按章工作式工業行動;或 (c) 為防止褻瀆猶太教安息日或猶太節日。
3.3 獲照顧權
若新航班(如有)的預定起飛時間與原先出票航班的起飛日期相同,你有權:
如需逗留一晚或多晚,或在超出原意的情況下延長逗留,阿聯酋航空亦會提供:
4 航班提前
若你的航班起飛時間提前超過 5 小時,且你在航班出發 14 天前未獲通知時間更改,則有權享有以下權利(詳見下文):
| 航班提前時限 | 你享有的權利 |
| 超過 5 小時 | 更改航線或退款 |
| 超過 8 小時 | 更改航線或退款及金錢補償 |
4.1 更改航線或退款
你有以下選擇:
4.2 金錢補償
你有權獲得的補償金額視乎你的飛行距離:
| 飛行距離 | 補償金額 |
| 2000 公里或以下 | 1,4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或以下 | 2,390 新謝克爾 |
| 4500 公里以上 | 3,580 新謝克爾 |
如因以下理由導致時間更改,則無權獲得補償:(a) 即使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仍無可避免的特殊情況;(b) 爆發罷工或受保障的按章工作式工業行動。
*此通知按 ASL 規定而提供,並僅為其摘要。若此通知與法律存在矛盾,則以法律規定為準。
**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會在收到書面申請後 45 天內處理補償:https://www.emirates.com/il/english/help/forms/complaint/。補償會以銀行轉賬、支票或經顧客書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