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及注意事項
已確認預訂的乘客乘搭航班從越南出發時,如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 (4) 小時,且受阻原因屬我們的控制範圍內,則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賠償。
A. 被拒絕登機
若被拒絕登機,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獲豁免提供賠償:
內陸航班飛行時間 | 賠償金額* |
國內 | |
500 公里以下 | 200,000 越南盾 |
500 公里至 1,000 公里內 | 300,000 越南盾 |
1,000 公里或以上 | 400,000 越南盾 |
從越南起飛的國際航班 | |
1,000 公里以下 | 25 美元 |
1,000 公里至 2,500 公里內 | 50 美元 |
2,500 公里至 5,000 公里內 | 80 美元 |
5,000 公里或以上 | 150 美元 |
*請注意,若航班先延誤後取消,僅限賠償一次。
我們可透過以下任何付款方式提供賠償:
A. 被拒絕登機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導致你被拒絕登機,我們會即時提供賠償。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我們會在收到你的索償申請當天起計十四 (14) 個工作天內作出賠償。
如要查詢你在第 14/2015/TT-BGTVT 號通告下享有的權利或提出索償,請使用網上意見或投訴表格直接聯絡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
若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收到書面申請後十四 (14) 個工作天內會就合資格情況作出賠償。
此公告根據交通運輸部於 2023 年 8 月 2 日所發佈第 44/2023/VBHN-BGTVT 號通告第 4(2) 條,有關航空乘客運輸不可退款的預付款賠償之規定而發出。若此公告與法律存在任何矛盾,則以法律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