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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及注意事項

越南-乘客賠償資訊

此公告根據越南交通運輸部第 14/2015/TT-BGTVT 號通告(修訂版),載有你所享權利的重要資訊,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的情況下,你有權獲得不可退款的預付款賠償。

1.適用性

已確認預訂的乘客乘搭航班從越南出發時,如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 (4) 小時,且受阻原因屬我們的控制範圍內,則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賠償。

2.豁免賠償情況

A. 被拒絕登機

若被拒絕登機,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獲豁免提供賠償:

  1. 我們認為你的健康狀況會對航班上其他乘客/人員構成危險。
  2. 因防止疾病傳播而被拒絕登機。
  3. 你未能遵守有關航空安全、航空保安、航空運輸或民航行政違規罰則的規定。
  4. 你擾亂公眾秩序、危及飛行安全或影響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或財產。
  5. 你因酒精或其他藥物影響而導致行為不當。
  6. 你因有關當局通知我們的保安理由而被拒絕登機。
  7. 你未能在《乘客及行李承運細則》列明的辦理登機時限前親臨辦理登機。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若航班取消或起飛延誤超過四 (4) 小時,在以下情況下,我們可獲豁免提供賠償:
  1. 天氣情況影響航班的安全運作。
  2. 安全風險影響航班的安全運作。
  3. 航班因有關國家當局的決定而未能運作或長時間延誤。
  4. 航班因乘客的健康狀況(乘客登機後病重或身故)而取消或延誤。
  5. 預定營運航班的飛機或機組人員遭受損壞或傷害。
  6. 因武裝衝突、政治動亂或罷工導致航班取消或延誤。
  7. 航空基礎建設或空中導航服務不足以保障航班營運。
  8. 從機長簽署接收飛機,準備操作航班起,至航班結束為止,飛機在運作過程中出現技術問題。
  9. 我們為你重新安排航班前往目的地,且你在原定抵達時間四 (4) 小時內到達。
  10. 你獲重新預訂航班前往行程中的下個地點,並在轉機航班預定抵達時間六 (6) 小時內到達。
  11. 所有其他不可抗力情況。
C. 其他情況

若我們能證明以下情況,亦可獲豁免提供賠償:
  1. 我們已在預定出發時間最少 24 小時前,透過你提供的聯絡方式,以口頭、短訊或電郵方式通知你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如致電通知,我們會在當地時間 07:00 至 22:00 期間致電兩次,每次相隔 20 分鐘。
  2. 你未按照規定向我們提供聯絡資料。
  3. 我們未能透過你提供的聯絡資料與你聯絡。
  4. 你使用免費機票或非公開票價(業界/代理商折扣機票)。
  5. 你自願取消已確認的預訂。

3.賠償金額

內陸航班飛行時間 賠償金額*
國內
500 公里以下200,000 越南盾
500 公里至 1,000 公里內300,000 越南盾
1,000 公里或以上400,000 越南盾
從越南起飛的國際航班
1,000 公里以下25 美元
1,000 公里至 2,500 公里內50 美元
2,500 公里至 5,000 公里內80 美元
5,000 公里或以上150 美元

*請注意,若航班先延誤後取消,僅限賠償一次。
 

4.賠償方式

我們可透過以下任何付款方式提供賠償:

  1. 現金。
  2. 因應你的要求,使用銀行轉賬或其他合適的付款中介服務。 
  3. 如你同意,提供免費機票、優惠券,供你日後使用我們的服務或其他免費服務。

5.賠償付款時限

A. 被拒絕登機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導致你被拒絕登機,我們會即時提供賠償。 

B. 航班取消或長時間延誤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我們會在收到你的索償申請當天起計十四 (14) 個工作天內作出賠償。

6.賠償地點

  1. 若航班取消或被拒絕登機,則為當時的機場。 
  2. 若航班延誤四 (4) 小時或以上,則為航班起飛或降落的機場。 
  3. 阿聯酋航空辦事處或指定代理辦事處。 
  4. 賠償款項會支付至你指定的帳戶。 

查詢及投訴

如要查詢你在第 14/2015/TT-BGTVT 號通告下享有的權利或提出索償,請使用網上意見或投訴表格直接聯絡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 

若航班取消或延誤超過四 (4) 小時,阿聯酋航空客戶事務部收到書面申請後十四 (14) 個工作天內會就合資格情況作出賠償。

此公告根據交通運輸部於 2023 年 8 月 2 日所發佈第 44/2023/VBHN-BGTVT 號通告第 4(2) 條,有關航空乘客運輸不可退款的預付款賠償之規定而發出。若此公告與法律存在任何矛盾,則以法律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