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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

主要條款及細則摘要

本通知載有你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 》SOR/2019-150(「條例」)所享權利的重要資訊。若乘搭阿聯酋航空營運航班往返加拿大,這些保護條例將適用於你。

通知

如果你被拒絕登機、航班被取消或延誤最少兩小時,或行李遺失或損壞,你可能有權根據《航空乘客保護條例》獲得一定標準的待遇及賠償。如需了解你的乘客權利相關詳情,請聯絡你的航空承運商或瀏覽加拿大運輸規管審裁處網站

Si l’embarquement vous est refusé, ou si votre vol est annulé ou retardé d’au moins deux heures ou si vos bagages sont perdus ou endommagés, vous pourriez avoir droit, au titre du Règlement sur la protection des passagers aériens, à certains avantages au titre des normes de traitement applicables et à une indemnité.Pour de plus amples renseignements sur vos droits, veuillez communiquer avec votre transporteur aérien ou visiter le site Web de l’Office des transports du Canada.

A. 延誤及取消

  1. 替代旅遊安排及退款

    1.1 我們控制範圍內的情況,包括安全考量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三 (3) 小時或以上,我們會:

    1. 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九 (9) 小時內起飛的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與我們達成協議的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2. 若未能作此安排,我們會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四十八 (48) 小時內起飛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3. 若仍未能提供上述預訂確認,我們會為你預訂從出發機場合理距離內另一機場起飛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在此情況下,我們會提供交通前往新出發機場。

    如果你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旅遊安排,我們會:(i) 若你已不在原先機票所列出發地,且因航班延誤或取消,你的原定旅行目的已不再適用,我們會退還機票費用並安排你返回出發地;及 (ii)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退還機票未使用部分的費用。你可使用我們的網上退款申請表格要求退款。

    1.2 我們控制範圍外*的情況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外*的理由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三 (3) 小時或以上,我們會:

    1. 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四十八 (48) 小時內起飛的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與我們達成協議的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2. 若未能作此安排,我們會按照你的選擇:
      1. 為你預訂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為你重新安排從出發機場合理距離內另一機場起飛的航班前往你的目的地。在此情況下,我們會提供交通前往新出發機場;或
      2. 退還機票任何未使用部分的費用。

  2. 協助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且 (i) 你在原定出發時間前十二 (12) 小時內收到通知;及 (ii) 你在原定出發時間後已等待兩 (2) 小時或以上,我們會提供以下協助:

    1. 根據等待時長及當日時間,提供合理的餐膳及茶點;
    2. 在可行情況下,提供通訊方式;
    3. 如需過夜,提供住宿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的交通(視乎供應情況而安排機場合理距離內的住宿)。

    請注意,為免再次延誤你的行程,我們可能限制或不提供上述協助。


  3. 賠償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不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的航班取消或延誤,且你抵達原先目的地的時間已延誤三 (3) 小時或以上,你可能可獲賠償。延誤及取消賠償按照你抵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計算,詳情如下:

    原先機票所列最終目的地的總延誤時間金額(加元)
    三 (3) 至六 (6) 小時400 加元
    六 (6) 至九 (9) 小時700 加元
    九 (9) 小時或以上1,000 加元

    請注意:

    1. 如果替代旅遊安排無法滿足你的旅遊需要,因此你拒絕替代旅遊安排,則可獲 400 加元賠償。
    2. 若 (i) 你在原定出發時間最少十五 (15) 天前已獲通知延誤或取消;或 (ii) 你已根據另一乘客權利制度就同一事件得到賠償,則不可根據本條例獲得賠償。

    如要獲得賠償,必須在延誤或取消當日起計一 (1) 年內透過我們的客戶事務部提出申請。我們的團隊會在收到賠償申請後三十 (30) 天內提供賠償或解釋拒絕賠償的原因。

B. 被拒絕登機

在例外情況下,航班可能沒有足夠座位容納已確認預訂的所有乘客。在此情況下,我們可能會根據本條例的規則及運費規則列明的政策而拒絕部分乘客登機。

  1. 替代旅遊安排及退款

    1.1 我們控制範圍內的情況,包括安全考量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

    1. 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九 (9) 小時內起飛的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與我們達成協議的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2. 若未能作此安排,我們會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四十八 (48) 小時內起飛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3. 若仍未能提供上述預訂確認,我們會為你預訂從出發機場合理距離內另一機場起飛的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在此情況下,我們會提供交通前往新出發機場。

    如果你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旅遊安排,我們會:(i) 若你已不在原先機票所列出發地,且因航班延誤或取消,你的原定旅行目的已不再適用,我們會退還機票費用並安排你返回出發地;及 (ii)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退還機票未使用部分的費用。你可使用我們的網上退款申請表格要求退款。

    1.2 我們控制範圍外*的情況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外*的理由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

    1. 為你預訂原定出發時間四十八 (48) 小時內起飛的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與我們達成協議的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
    2. 若未能作此安排,我們會按照你的選擇:
      1. 為你預訂下一程可用航班(由阿聯酋航空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營運),以任何合理航線前往你的目的地,或為你重新安排從出發機場合理距離內另一機場起飛的航班前往你的目的地。在此情況下,我們會提供交通前往新出發機場;或
      2. 退還機票任何未使用部分的費用。

  2. 協助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提供以下協助:

    1. 根據等待時長及當日時間,提供合理的餐膳及茶點;
    2. 在可行情況下,提供通訊方式;
    3. 提供過夜住宿及往返機場與住宿地點的交通(視乎供應情況而安排機場合理距離內的住宿)。

    請注意,為免再次延誤你的行程,我們可能限制或不提供上述協助。


  3. 賠償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不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根據運費規則,你可以選擇選項優惠券或金錢賠償。

    金錢賠償按照你抵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計算,詳情如下:

    原先機票所列最終目的地的總延誤時間 金額(加元)
    延誤六 (6) 小時以下900 加元
    延誤六 (6) 小時至九 (9) 小時1,800 加元
    延誤九 (9) 小時或以上2,400 加元

    請注意,若你已根據另一乘客權利制度就同一事件得到賠償,則不可獲得賠償。

C. 停機坪延誤

若往返加拿大的航班關門準備起飛時或降落後於停機坪延誤,我們會提供以下協助:

  1. 提供可用的機上洗手間;
  2. 提供適當的機艙通風及冷暖調節;
  3. 根據延誤時長、當日時間、機場地點提供合理數量的食物及飲品;
  4. 在可行情況下,提供與機外人員通訊的方式;
  5. 如有需要,提供緊急醫療協助。

若航班於加拿大機場的停機坪延誤,如非情況不可行(包括安全及保安考量、航空交通或海關管制),我們會在飛機關門準備起飛後或航班降落後三 (3) 小時內讓你下機。請注意,若飛機有可能在四十五 (45) 分鐘內起飛,且我們能繼續提供上述協助,則飛機可在停機坪停留最多四十五 (45) 分鐘。

若我們允許乘客在停機坪延誤期間下機,在可行情況下,我們會讓殘障乘客連同其支援人員或輔助動物優先下機。

D. 14 歲以下兒童座位安排

辦理登機時,我們會盡一切合理努力,安排十四 (14) 歲以下兒童與其家長、監護人或導師(「同行成人」)坐在鄰近座位。十二 (12) 歲以下兒童必定與同行成人同坐。請在管理你的預訂查看出發前的座位選項。

E. 行李遺失、延誤或損壞

我們致力在航班抵達後及時送達你的行李。

若抵達後未能找到行李或行李損壞,請先聯絡我們的行李服務櫃檯專員,再離開行李領取區。你可在此填寫行李事故報告 (PIR),我們會使用報告內附的專用參考編號追蹤你的行李。你可憑此參考編號查詢行李狀態。若你未填寫報告即離開機場,請儘快聯絡我們。若非乘搭阿聯酋航空航班,請聯絡該航班的營運航空公司。

行李損壞、延誤或遺失的索償申請設有時限:

  • 行李損壞必須在收到損壞行李後七 (7) 天內報告。
  • 若行李延誤後二十一 (21) 天內歸還,必須在收到行李後二十一 (21) 天內報告。

若我們未能在二十一 (21) 天內找到你的延誤行李,則作遺失處理。

往返加拿大的國際航班受 1999 年《蒙特利爾公約》約束,我們對行李遺失、延誤或損壞的責任限制為每名乘客 1,288 特別提款權 (SDRs)。


查詢及投訴

如對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賦予你的權利有任何疑問或要申請賠償,請先填寫意見或投訴表格直接聯絡我們的客戶事務部。

你亦可以聯絡加拿大運輸規管審裁處。詳情請瀏覽加拿大運輸規管審裁處網站(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請參閱運費規則以了解完整的承運條款及細則。

*根據條例,承運商控制範圍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或政治不穩定;非法行為或蓄意破壞;導致飛機無法安全操作的氣象狀況或自然災害;航空交通管制的指示;《加拿大航空規例》第 101.01(1) 條定義的 NOTAM;安全威脅;機場運營問題;醫療緊急狀況;與野生動物相撞;承運商或必要服務供應商(例如機場或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的內部勞資糾紛;相關飛機製造商或主管當局確認會影響乘客安全的飛機製造缺陷;及國家官員、執法部門或機場保安負責人的命令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