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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及注意事項

拒載通知

從歐盟機場起飛的航班拒載

此通知根據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 2004 年 2 月 11 日訂立的歐洲委員會第 261/2004 號規章撰寫,向你告知被拒載時可享有的權利。

在特殊情況下,阿聯酋航空從歐盟機場起飛的航班可能沒有足夠的座位供已確認訂票的乘客登機。若你搭乘的航班出現此類情況,我們將首先尋找自願放棄座位以換取商定權益的乘客,儘量滿足你的登機意願。

若沒有自願者,必要時我們可對你強制實施拒載。若你是無人陪伴的兒童、行動不便的乘客或其隨行乘客,除非無法避免,否則我們不會對你實施拒載。

資格標準

若你符合下列情形,得享有下述協助及福利:

  • 你強制被拒載;
  • 航班原定從歐盟機場出發;
  • 航班原定由我們營運;
  • 你持有航班的預訂確認;
  • 你已在航班的相關辦理登機時限內完成手續;
  • 你並非以無直接或間接向公眾提供的免費或降價機票外遊;及
  • 你並非或不會因託運條款或其他合理原因(例如但不限於健康理由、安全或保安理由、旅遊證件不適當)而被拒絕登機。

在此公告中,參與飛行常客計劃或旅遊套票的機票,一律不視為免費機票。

可供協助及福利

符合資格標準者得享以下福利:

更改行程或獲取賠償

如果你自願或強制被拒載,可以選擇以下任一選項:

  • 選項 1:我們會退回機票未使用部分的票價,如果拒載的航班對你原定的旅遊計劃已無任何作用,亦會退回已使用部分的票價,在適當情況下,我們會安排你乘搭有空缺座位的最早航班前往承運合約上的首個出發地;或
  • 選項 2:我們會在相若的運輸條件下更改行程,安排你儘快前往最終目的地機場(或同一市鎮、城市、地區的其他機場,然後由我們提供地面運輸服務,以接送你前往最終目的地機場或雙方同意的其他鄰近目的地);或
  • 選項 3:我們會在相若的運輸條件下更改行程,並視乎座位空缺,安排你在其後的合適日期前往最終目的地機場(或同一市鎮、城市、地區的其他機場,然後由我們提供地面運輸服務,以接送你前往最終目的地機場或雙方同意的其他鄰近目的地)。

如果選擇以上選項 1 或選項 3,我們收到你的通知後,你不能再獲取任何可用協助。

以上選項 1 所述的賠償於 7 天內到期。獲取賠償需完成所有合理必要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出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退回未使用的機票/票聯。

若你的機票為套票機票,你得獲取賠償,然而歐盟 90/314/EC 指令規定之權利不在此限。

可用協助

如果你強制被拒載,可享有以下權利:

  • 你可享有與候機時間相應的餐飲和茶點、撥打兩次電話,或發送電傳、傳真訊息和電郵。
  • 如果新航班的合理預期起飛時間比被取消航班的預定起飛日期延後一天或更長時間,則必須住宿,若逗留一晚、多晚或你計劃以外的時間,你可獲提供酒店住宿及往返機場與此類住宿的地面交通服務。

上述協助一律免費。我們僅於合理預期服務不造成航班延遲時,方提供上述協助。

賠償

如果你強制被拒載,則可獲賠償。

賠償標準詳列如下:

  • 飛行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獲賠 250 歐元;
  • 在歐盟內飛行超過 1500 公里的航班、飛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獲賠 400 歐元;或
  • 所有其他航班獲賠 600 歐元。

如果重新安排往最終目的地的航班比原定航班的預定抵達時間延後少於以下時間,賠償會減少 50%:

  • 飛行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延後抵達少於兩小時;
  • 在歐盟內飛行超過 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飛行 1500 公里至 3500 公里的所有其他航班延後抵達少於三小時;或
  • 所有其他航班延後抵達少於四小時。

降級

若航班因其他任何原因拒載,在我們為你安排另一航班時,出現使用客艙較小的客機替代等情況,令你乘坐比原定客艙等級較低的座位,則你得獲取下述賠償:

  • 飛行 1,500 至 3,500 公里的航班獲賠 50% 相關票價;或
  • 飛行超過 3,500 公里的航班獲賠 75% 相關票價

以上賠償僅適用於你乘坐較低等級客艙的航程部份。 

一般

各歐盟成員國均指定了負責執行歐盟條例 261/2004 的機構(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我們將相關機構的詳細信息另行公告,以作參考。

此通知無賦予你任何額外的合約權利。

你可以透過我們的網站 www.emirates.com/feedback 直接聯絡客戶關係部門提出索賠。

或發送電郵至:customer.affairs@emir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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