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載有你在被拒絕登機時根據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 》SOR/2019-150(「條例」)所享權利的重要資訊。若乘搭阿聯酋航空營運航班往返加拿大,這些保護條例將適用於你。
志願者
在例外情況下,航班可能沒有足夠座位容納已確認預訂的所有乘客。若你的航班出現此情況,我們會先邀志願者主動放棄已確認座位以換取選項優惠券及其後航班的座位確認。
登機優先次序
若志願者不足,我們可能會根據本條例的規則及運費規則列明的政策而拒絕已確認預訂的乘客登機。
替代旅遊安排及退款
3.1 我們控制範圍內的情況,包括安全考量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
如果你拒絕我們提供的替代旅遊安排,我們會:(i) 若你已不在原先機票所列出發地,且因航班延誤或取消,你的原定旅行目的已不再適用,我們會退還機票費用並安排你返回出發地;及 (ii)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退還機票未使用部分的費用。你可使用我們的網上退款申請表格要求退款。
3.2 我們控制範圍外*的情況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外*的理由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
協助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我們會提供以下協助:
請注意,為免再次延誤你的行程,我們可能限制或不提供上述協助。
賠償
如因我們控制範圍內的理由(不包括安全考量)導致你非自願被拒絕登機,根據運費規則,你可以選擇選項優惠券或金錢賠償。
金錢賠償按照你抵達最終目的地的時間計算,詳情如下:
原先機票所列最終目的地的總延誤時間 | 金額(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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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六 (6) 小時以下 | 900 加元 |
延誤六 (6) 小時至九 (9) 小時 | 1,800 加元 |
延誤九 (9) 小時或以上 | 2,400 加元 |
請注意,若你已根據另一乘客權利制度就同一事件得到賠償,則不可獲得賠償。
如對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賦予你的權利有任何疑問或要申請賠償,請先填寫意見或投訴表格直接聯絡我們的客戶事務部。
你亦可以聯絡加拿大運輸規管審裁處。詳情請瀏覽加拿大運輸規管審裁處網站(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請參閱運費規則以了解完整的承運條款及細則。
*根據條例,承運商控制範圍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或政治不穩定;非法行為或蓄意破壞;導致飛機無法安全操作的氣象狀況或自然災害;航空交通管制的指示;《加拿大航空規例》第 101.01(1) 條定義的 NOTAM;安全威脅;機場運營問題;醫療緊急狀況;與野生動物相撞;承運商或必要服務供應商(例如機場或航空導航服務供應商)的內部勞資糾紛;相關飛機製造商或主管當局確認會影響乘客安全的飛機製造缺陷;及國家官員、執法部門或機場保安負責人的命令或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