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如有以下狀況,須在預訂時填寫 MEDIF:
- 乘客因醫療狀況而要求於航班上提供氧氣、擔架、醫療接送或藥物治療。
- 需要在航班上使用醫療設備或醫療器械。
- 因為最近狀況不穩、疾病、療程或手術以至身體健康狀況成疑。
- 一般不獲准旅遊、患有嚴重或不穩定之疾病或傷患。
我們在評估患者是否適合搭乘航班時,主要會考慮的因素有兩個:
- 大氣壓力降低:起飛後和降落前 15-30 分鐘,艙內空氣壓力變化很大,氣體膨脹和收縮可引起疼痛並帶來壓力影響。
- 氧氣壓力降低:艙內壓力相當於高度 6,000 至 8,000 英尺,氧氣分壓比地面大約減少 20%。
倘若乘客於不藉助機上重要醫療輔助設備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安全完成旅程,這類醫療狀況即會被視為不適合飛行。
通常會被視為不適合飛行的狀況
我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評估每個個案,並考慮乘客是否有醫療戒護陪同。然而,根據一般指引所述,以下狀況通常會被認為不適合飛行:
- 嚴重貧血。
- 嚴重中耳感染(中耳炎)或鼻竇炎。
- 急性疾病、傳染性疾病。
- 患有充血性心臟衰竭,或其他未完全控制的發紺性心臟病患者。
- 發病後兩週內未復發的心肌梗塞 (MI),或發病後 6 週內加劇的心肌梗塞。
- 患有嚴重呼吸系統疾病或近期有過氣胸的患者。
- 可能引起嘔血的胃腸道病變、黑便或腸阻塞患者。
- 術後個案:
- 簡單腹部手術後 10 天內
- 胸部或侵入性眼科手術後 21 天內(不包括雷射手術)。
- 下巴或頜骨骨折,且在頜骨內有固定接線(除非有醫護人員陪同)。
- 患有不穩定的精神疾病,且飛行期間無人護送和沒有合適藥物。
- 無法控制的痙攣(除非有醫護人員陪同)。
- 胎兒生長正常且單胎妊娠第 36 週後或多胎妊娠第 32 週後。
- 出生七天內的嬰兒。
- 在過去七天內曾將空氣引入體腔以進行診斷或治療的人士。
其他情況的注意事項
- 食物過敏:乘客如要求航班提供特別餐膳,無需填寫此表格。請注意,我們不能保證餐膳不含花生。然而,如果乘客有危及性命的食物過敏且可能需要在飛行途中進行治療,特別是如果對空氣中殘留食物痕跡會有過敏反應,則須填寫此表格。
- 哮喘:哮喘用藥物必須於隨身行李中攜帶。由於噴霧器需要用電,與吸入器一起使用的吸藥輔助器是有效的機上替代方案。
- 護送:醫療護送應確保護送人員已備齊所需要的一切物品,保證患者得到適當的照顧,同時護送人員還應負責照顧患者身體上的各種需求。鑒於食品處置規範,機組人員無法對這些需求提供協助。
- 骨折:所有新的長骨骨折和全腿石膏需有醫療證明。石膏必須成形至少 48 小時。如為新傷(不到 48 小時),則石膏應拆開,因為傷口在長時間飛行時可能會腫脹。經濟客艙沒有可供擱腿的空間,但可以預訂靠近過道的座位。請列明傷患處是在患者的左側還是右側。
- 機上護理:請注意,我們並不提供護理服務;機組人員只經過急救訓練。
- 肺病或心臟病:在平面上步行超過 100 米就會引發呼吸困難的心肺疾病,或在醫院或家中(或曾經在機上)需要額外氧氣供應的疾病。機上氧氣瓶僅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嚴重的心肺疾病以及需要持續供氧、擔架或保嬰箱等狀況均應列入最近的詳細醫療報告中,並附上醫生證明書與詳細的醫療報告。(提供專家或醫院轉介的證明副本即可)。
- 身體殘障:倘若患者不須在機上使用輪椅,則無須填寫此表格。請注意:請注意,民航條例規定所有乘客在機艙內必須可保持椅背垂直。
- 特別餐膳:如因宗教或其他健康理由而需要特別餐膳選擇,可以透過管理網上預訂或直接聯絡你的預訂旅行社(如適用)提出要求。
- 絕症晚期:處於絕症晚期的患者通常需要醫療人員或護理人員的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