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及注意事項
此通知根據歐洲議會及歐洲聯盟理事會 2004 年 2 月 11 日訂立的歐洲委員會第 261/2004 號規章撰寫,向你告知航班被取消時可享有的權利。
若我們取消你的航班,而你符合資格,得享有特定協助及福利。
若你符合下列情形,得享有下述協助及福利:
在此公告中,參與飛行常客計劃或旅遊套票的機票,一律不視為免費機票。
如果符合資格標準,可能可獲以下待遇:
你得選擇以下任一選項:
如果選擇以上選項 1 或選項 3,我們收到你的通知後,你不能再獲取任何可用協助。
以上選項 1 所述的賠償於 7 天內到期。獲取賠償需完成所有合理必要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出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退回未使用的機票/票聯。
若你的機票為套票機票,你得獲取賠償,然而歐盟 90/314/EC 指令規定之權利不在此限。
上述協助一律免費。我們僅於合理預期服務不造成航班延遲時,方提供上述協助。
若航班取消,你得獲取付款賠償。下述情況將不予賠償:
賠償標準詳列如下:
如果重新安排往最終目的地的航班比被取消航班的預定抵達時間延後少於以下時間,賠償會減少 50%:
不論因取消或任何其他原因(例如但不限於替換的飛機客艙較小),如果重新安排航班後的客艙級別低於你購買機票時的客艙級別,則可獲以下賠償:
各歐盟成員國均指定了負責執行歐盟條例 261/2004 的機構(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我們將相關機構的詳細信息另行公告,以作參考。
此通知無賦予你任何額外的合約權利。
你可以透過我們的網站 www.emirates.com/feedback 直接聯絡客戶關係部門提出索賠。
PDF 文件需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軟件查看。
下載 Acrobat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