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偕婴儿出行

在行程的每个阶段,阿联酋航空都会为婴幼儿旅客及其家庭提供特别协助,让他们的旅程更为舒适和方便。

婴儿指年龄不足两岁的孩子。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我们的特殊需求常见问题页。

地面服务

无论您需要的是摇篮*、儿童餐还是其它特殊服务,只要告知我们,我们都会进行必要安排。为确保带有婴幼儿的家庭旅行舒适,同时确保航班可以顺利起飞,阿联酋航空规定,偕婴幼儿的家庭可以优先登机。在迪拜国际机场(仅限于到达和过境大厅),我们为所有的乘客提供免费婴儿推车,同样也提供双座婴儿推车。

舒适的客舱生活

针对偕婴幼儿出行的家庭,每一架阿联酋航空的客机上都配备了以下设施:

  • 枕垫和盖毯
  • 宽敞的头顶行李箱
  • 盥洗室里婴儿尿布更换台

我们所有的客机上还配有婴儿摇篮,约为 29.5 英寸 (74.93 厘米) 长,13 英寸 (33.02 厘米) 宽,6.5 英寸 (16.51 厘米) 高。重量不超过 11 千克。

婴儿的安全

为了确保婴幼儿乘客的安全,偕婴儿搭乘阿联酋航班出行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在飞行期间,如果婴儿坐在大人大腿上,请尽量将孩子固定住,但是不可使用成人座椅安全带将大人和婴儿同时扣住,而应使用阿联酋航班上准备的座椅安全加长带。

如有相应标注,可使用联合航空局 (JAA)、美国联邦航空局 (FAA) 或加拿大交通部核准的机上儿童专用约束设备(CRDs) 。

父母或监护人可以在飞机飞行的任何阶段使用婴儿安全座椅,机场服务部门会在登机时同意携带准备在飞机上使用的婴儿安全座椅,机舱乘务人员将协助婴儿父母将婴儿安全座椅安装到乘客座椅上。婴儿安全座椅必须是面向前型的,并且可以使用腰带式安全带而不是汽车上使用的肩带(两点式安全带)将其固定在机舱座椅上。

乘客必须以这种方式为婴儿预订座位,费用按照儿童票价支付。乘客如要携带自己的婴儿汽车安全座椅就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可接受的汽车安全座椅:

  • 座椅符合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FMVSS) 第 213 条规定,并于 1985 年 2 月 26 日或之后按标准制造。此日期后经美国核准制造的座椅必须具有以下红色字样标记: “此约束系统适用于在机动车辆和飞机上使用” 及 “此儿童约束系统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 座椅符合加拿大机动车辆安全标准 (CMVSS) 第 213 条 “儿童约束系统”,或 CMVSS 第 213.1 条 “婴儿座椅和约束系统”之规定。
  • 座椅符合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法规 44、-03 或更新的系列修正的安全标准要求。
  • 根据德国 “机上儿童专用约束系统的资格鉴定程序” (TÜV Doc.TÜV/958-01/2001) 符合机上使用的座椅。

如果您所使用的婴儿安全座椅不符合这些要求,则只能作为行李来托运。

安装

儿童约束设备及汽车安全座椅必须使用经核准且合格的连接设备安装在飞机座椅上。** 与婴儿同行的乘客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安全及安装指示,机组人员将禁止使用任何不正确的方法安装儿童约束设备或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汽车安全座椅。 

* 阿联酋航空按照登机时先到先得的原则提供摇篮,请在您登机前预订此项设施。
** 例如,只能与三点式安全带连接的儿童约束设备 (目前我们提供大部分类型的后向婴儿 CRD) 不可以连接到仅有安全腰带的飞机座椅上。设计只能依靠硬杆底部固定装置 (ISO-FX 或美国同等级别) 与汽车座椅连接的儿童约束设备,仅可用在配备了此类连接设备的飞机座椅上,而不可使用飞机座椅安全腰带连接。每套儿童约束设备随附的制造商指示中必须清楚列出连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