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条款
阿联酋航空公司的机票包含承运合同,您可以持机票搭乘一个或数个航班。合同条款受以下内容的约束:a) 机票的条款和细则 b) 以下承运条款 c) 适用的关税 d) 我们的规定。
下载承运条款 (PDF)
欧盟通告
自 2005 年 2 月 17 日起,欧盟条例 261/2004 规定了在欧盟国家登机的乘客如果遇到拒载、航班取消及长时间延误时可以行使的权利。
下载拒载的告示 (PDF)
下载延迟的告示 (PDF)
下载取消的告示 (PDF)
如果您在阅读这些告示后,认为可以获得赔偿,请联络您就近的阿联酋航空办事处。
下载国家执行机构列表 (PDF)
列表上次更新时间为 2005 年 1 月 31 日。请注意,并非所有的欧盟国家都有指定的国家执行机构。
欧盟对个人畜产加工制品进口到欧盟国家实施新的限制规定,于2009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详细内容请登陆欧盟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欧盟责任一览
下载欧盟责任一览 (PDF)
禁止在欧盟运营的航空公司清单
点击此处查看清单
如果我们为您预订的航班是由清单上的航空公司运营的,您将可以获得赔付或更改航线的补偿。*
美国国家公告
预先提交的乘客资料——私隐政策
美国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美国出入境的乘客:
根据《美国法典》第 49 篇第 114 条规定、《2004 年情报改革和防范恐怖主义法》以及《美国联邦法规》第 49 篇第 1540 部和 1560 部的规定,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 (TSA) 要求旅客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别,以便与观察名单进行匹配。持有申诉编号的旅客还应提供该申诉编号。若旅客未能提供全名、出生日期或性别,则有可能导致被拒绝入境或被拒绝登机。TSA 根据其发布的记录系统公告与执法机构、情报机关或其他部门共用旅客提供的信息。欲了解更多 TSA 隐私政策、查看记录系统公告或隐私影响评估,请参阅 (TSA 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