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与公告
本通知是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4 年 2 月 11 日发布的欧盟委员会第 261/2004 号条例的要求,告知你在航班遭遇取消时的权利。
如果你的航班被取消,并且你满足适用范围的要求,我们将为你提供可用的某些援助和优待。
在下列情况下,你将有权获得下文所述的援助和优待:
在本通告中,参与阿联酋航空飞行常旅客计划或假日套餐乘机的不视为免费乘机。
如果你满足适用范围,可能有权获享以下优待:
我们为你提供以下三个选项:
如果你告知我们,表示希望接受上述选项 1 或选项 3,则我们收到通知后,将终止提供相关援助。
上述选项 1 中提及的退票偿还应在 7 天内完成。退票需要满足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鉴定退票人是否有权退票,以及退还未使用的机票或赠票。
退票权利也适用于飞行套票,除非退票的权利是根据第 90/314/EC 号指令而产生的。
上述援助将免费提供。但以上援助的提供不得导致航班延误。
航班取消时,您有权获得一定赔偿。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将不提供赔偿:
赔偿等级规定如下:
如果我们为你安排的改签航班使你在原航班预定达到时间后以下时间范围内达到最终目的地,则赔偿减半::
如果由于取消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替代航班客舱较小)致使你改签航班时舱位等级降低,则你有权获得以下退款:
每个欧盟成员国都指定了一个机构负责执行欧共体条例 261/2004(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外部网站)。我们将在另一则通告中列出相关机构的详细信息,供你参考。
本通知并不赋予你其他合同权利。
如需索赔,你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 www.emirates.com/feedback 直接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部门。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ustomer.affairs@emir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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