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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与公告

取消通知

关于从欧盟境内机场出发时航班被取消的通告

本通知是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04 年 2 月 11 日发布的欧盟委员会第 261/2004 号条例的要求,告知你在航班遭遇取消时的权利。

如果你的航班被取消,并且你满足适用范围的要求,我们将为你提供可用的某些援助和优待。

适用范围

在下列情况下,你将有权获得下文所述的援助和优待:

  • 你的航班已被取消;
  • 该取消航班原计划由我公司承运;
  • 该取消航班原计划从欧盟机场起飞;
  • 你持有该取消航班的预订确认单;
  • 你已在规定时间之前办理了该取消航班的值机手续(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你航班取消的情形除外);
  • 你未享受免费乘机或以优惠票价乘机,并且这种优惠,不管以直接还是间接方式,都是不能被公众所享受的;并且
  • 你并未或者不会因不符合我们的承运条款或者因健康、安全、安保或旅行证件不全等其他合理原因而无法登上该取消航班。

在本通告中,参与阿联酋航空飞行常旅客计划或假日套餐乘机的不视为免费乘机。

相关援助和优待

如果你满足适用范围,可能有权获享以下优待:

改签航班或退票

我们为你提供以下三个选项:

  • 选项 1 - 我们将按你已支付但还未使用的承运航段的票价进行退款;对于已使用的承运航段,如果因航班取消导致你已完成的航段无助于抵达你最初的旅行计划目的地, 那么在适宜的情况下,我们将安排有合适空位的最早的航班载你前往你的承运合同中所确定的初始出发地;或者
  • 选项 2 - 我们将为你改签同级别航班,尽快安排你抵达最终目的机场(或者同一个城镇、城市或地区的其他机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承担你从该机场前往目的机场或双方约定的另一个邻近目的地的地面交通费用);或者
  • 选项 3 - 我们将根据航班空座情况,在随后某个你方便的日期为你改签同级别航班,抵达目的机场(或者同一个城镇、城市或地区的其他机场,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承担你从该机场前往目的机场或双方约定的另一个邻近目的地的地面交通费用)。

如果你告知我们,表示希望接受上述选项 1 或选项 3,则我们收到通知后,将终止提供相关援助。

上述选项 1 中提及的退票偿还应在 7 天内完成。退票需要满足所有合理且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鉴定退票人是否有权退票,以及退还未使用的机票或赠票。

退票权利也适用于飞行套票,除非退票的权利是根据第 90/314/EC 号指令而产生的。

相关援助

  • 在等待时间内,享受合理的饮料和食品服务以及两次电话、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服务。
  • 住宿,如果新航班的合理预计出发时间比取消航班的预定出发时间晚一天或以上,因此你必须停留一晚或多晚或需要比原计划额外停留时,你将有权获得酒店住宿以及机场与该住宿场所之间的地面交通服务。

上述援助将免费提供。但以上援助的提供不得导致航班延误。

赔偿

航班取消时,您有权获得一定赔偿。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将不提供赔偿:

  • 取消是由特殊情况造成的,我们采取了合理措施仍无法避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局动荡、火山灰等天气因素导致的飞机无法运行、安全隐患、影响航班运营的罢工运动,以及空中交通管制或涉及你的航班的空中交通管理决定;或者
  • 已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至少两周告知你航班取消;或者
  • 已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周至七天告知你航班取消,并已为你提供改签航班服务,该航班的起飞时间不早于取消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两小时,且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不晚于取消航班预定到达时间后四小时;或者
  • 已在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七天内告知你航班取消,并已为你提供改签航班服务,该航班的起飞时间不早于取消航班预定起飞时间前一小时,且到达最终目的地的时间不晚于取消航班预定到达时间后两小时。

赔偿等级规定如下:

  • 航程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赔偿 250 欧元;
  • 欧盟范围内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航班,以及航程介于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班,赔偿 400 欧元;或者
  • 其他所有航班,赔偿 600 欧元。

如果我们为你安排的改签航班使你在原航班预定达到时间后以下时间范围内达到最终目的地,则赔偿减半::

  • 航程 1,500 公里或以下的航班,不超过 2 小时;
  • 欧盟范围内航程超过 1,500 公里的所有航班,以及航程介于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班,不超过 3 小时;或者
  • 其他所有航班,不超过 4 小时。

降低舱位等级

如果由于取消或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替代航班客舱较小)致使你改签航班时舱位等级降低,则你有权获得以下退款:

  • 航程在 1,500 至 3,500 公里之间的航班,退还相应航段票价的 50%;或者
  • 航程在 3,500 公里以上的航班,退还相应航段票价的 75%(相应航段指你舱位等级降低的航段)。 

一般信息

每个欧盟成员国都指定了一个机构负责执行欧共体条例 261/2004(在新标签页中打开外部网站)。我们将在另一则通告中列出相关机构的详细信息,供你参考。

本通知并不赋予你其他合同权利。

如需索赔,你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 www.emirates.com/feedback 直接联系我们的客户关系部门。

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customer.affairs@emir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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