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等及商務客艙
頭等及商務客艙乘客可隨身攜帶兩件行李:一個公事包,外加 一個手提袋或一個掛衣袋,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可超過 7kg公斤(15lb磅)。除上述物品外,亦可攜帶適量免稅酒、香煙及香水(除非適用新的液態物品限制條款)。
經濟客艙
經濟客艙乘客可攜帶一件隨身行李,尺寸及重量限制如下:
重量不可超過 7kg公斤(15lb磅)。除上述物品外,亦允許攜帶適量的免稅酒、香煙及香水。
你必須自行將隨身行李放到座位上方的行李櫃裡。如果你是長者、攜嬰兒同行或因特殊情況而需要幫助,請向我們的機組人員尋求協助。
例外情況
了解更多關於嬰兒旅客同行的行李限額。
於印度機場搭乘飛機的乘客:
請注意:從巴西出發且機票是在巴西購買的乘客,可攜帶重達 10 kg公斤(22 lb磅)的隨身行李。從其他國家/地區出發至巴西的乘客,可攜帶重達 7 kg公斤(15 lb磅)的隨身行李。
某些情況下可獲豁免:尺寸超標的手提行李袋內所盛載的物品過大,無法以合標準的行李袋盛載,並且為貴重物品或易碎品。乘客應在辦理登機手續及通過安檢站時出示此類尺寸超標的行李,以獲得批准。
如果你的行程包括阿聯酋航空以外的營運商,可能需遵守不同行李規則 – 進一步了解(進一步了解其他航空公司的行李限額)。
拉杆包
於杜拜轉機或出發
從杜拜起飛的航班可能不允許超過上述限制之行李進入機艙。行李將轉送至飛機的行李艙,會為你開立一張行李托運收據。如果超過允許的行李限額,則須支付超額行李費用。
隨身行李中的粉末
搭乘往返美國或於美國轉機的航班,以及往返澳洲和紐西蘭或於澳洲和紐西蘭轉機的航班,容器中的粉末如果超過 350 ml毫升,則不允許於隨身行李中攜帶。
這符合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澳洲政府內政部和紐西蘭民航局的新安全準則。
托運行李含液態物品、噴霧劑及凝膠 (LAG)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ICAO) 頒佈的條例,從各個不同國際機場(包括杜拜)登機或轉機的乘客須遵守下列隨身行李 LAG(液態物品、噴霧劑及凝膠)限制:
所有液體、凝膠與噴霧、膏狀物、乳液、乳霜、飲料及其他類似物品,必須裝在容量不超過 100 毫升milliliter的容器中。任何容量大於 100 毫升milliliter的容器,即使並未盛滿上述物品,亦不能攜帶上機。
這些容器必須放在最大容量不超過一公升並可重複密封的透明塑膠袋內。不允許使用過大或不能密封的袋,例如折疊式夾層袋。
容器必須妥善放入透明塑膠袋內,並必須完全密封。
乘客需在安檢站出示塑膠袋以供檢驗。每位乘客限帶一個透明塑膠袋。
藥物治療、嬰兒奶/食品及特殊飲食要求可獲豁免。需透過適當及適量的方法驗證其性質。
為順利進行 X 光儀檢查,避免 X 光圖像混亂,乘客應將此類塑膠袋與其他隨身行李、外套、夾克衫及手提電腦分開。
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國家轉機,乘客可能無法攜帶免稅液態商品通過安全檢查。
請注意:若你於曼谷/新加坡/吉隆坡 (BKK/SIN/KUL) 轉機並需要離開客機然後重新登機繼續旅程,這些機場現在實施嚴緊的 LAG 規則並將於轉機時把所有液體移除。
保安袋 (STEB)
於機場零售商舖(例如:杜拜免稅店)或於機上購買任何容量的液態物品、噴霧劑及凝膠將不能通過安檢,除非:
這些保安袋(尚未有國際通用標準)能讓在機場免稅店或其他商舖購買液態物品、噴霧劑及凝膠的乘客可以將商品轉運到下一個目的地。如無明確指示,袋子密封後不可打開並重新密封。
美國入境旅客的液態物品、噴霧劑及凝膠 (LAG) 限制
從杜拜國際機場出發直接飛往美國的乘客,可在隨身行李中攜帶從杜拜國際機場內免稅店購買的 LAG 物品,不論物品的數量和體積。 抵達美國後,乘客需把任何超過 100 毫升milliliter的物品放進托運行李,以繼續搭乘下一班美國內陸/國際航班。